一套房产,三个家庭的牵扯,一场持续四年的维权拉锯战,揭示出购房市场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新房之中住进他人"——2016年6月,程先生看中了一套正在建设中的房产,与房主蒋某达成购房协议并支付了首付款29万余元。本以为就此安家落户的程先生没想到,等待他的是长达四年的维权之路。
当他满怀期待去看新房时,却发现蒋某一家已入住。蒋某以妻子怀孕为由请求暂住,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程先生又支付了12.1万元,约定2018年8月交房。然而交房期限临近时,程先生发现房子里住着的已是陌生人刘先生。
蒋某在明知已无法将房产交付给程先生的情况下,继续隐瞒事实,诱骗程先生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剩余款项,这一行为已经超出了民事违约的范畴。
从民事纠纷到刑事犯罪的关键转折,在于蒋某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蒋某在收到程先生的房款后,并未用于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消费。
在东莞的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如果遇到类似的卖家行为,一定要警惕这已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而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蒋某与程先生签订合同后,恰逢郑州房价飙升,他便将同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的高价二次出售给刘先生。
这一行为明显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也为后续的刑事追诉埋下了伏笔。
发现被骗后,程先生立即报警,但警方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向法院起诉。程先生随后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于2019年12月判决蒋某返还房款、违约金和利息,蒋某前妻赔偿7万元,房子则判归实际入住的刘先生所有。
即便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程先生却发现难以执行——蒋某早已躲藏起来,无法追索损失。而刘先生虽然得到了房产,却也陷入困境。他调查发现,蒋某连首付都没付清,房贷停供,还以此房抵押贷款63万元。
刘先生不得不垫付81万余元替蒋某结清债务和利息,才能办理房产证。这一过程中,两个受害人都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程先生因判决无法执行再次报警,但警方仍以已有民事判决为由不予刑事立案。
法律的复杂性在这一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维权之路远不止于获得一纸判决。
在民事途径难以挽回损失的情况下,程先生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蒋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他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仍然隐瞒真相,骗取程先生支付剩余首付款。
案发后蒋某携款逃匿,法院开庭三次传唤均未到庭应诉,这些事实充分印证了他非法占有购房款的主观故意。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监督立案通知,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并抓获蒋某。
蒋某到案后供认不讳:因还贷压力大,他将房屋出售给程先生后,又因房价上涨而二次挂牌高价卖给刘先生。至案发时,骗得的钱款已全部用于个人债务和挥霍。
刑事立案的成功,不仅让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为程先生挽回损失提供了可能。检察机关同时指出,刘先生代偿的债务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东莞购房者必知:如何防范一房二卖风险?
查产权,核状态:签约前务必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屋权属、抵押及查封情况。
办预告登记:签订合同后立即申请预告登记,锁定物权,防止卖方另行处置。
留证据,速行动: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咨询专业律师,民事与刑事手段并行维权。
在东莞房产交易中,遇到卖家“玩消失”、拒不履约,切勿简单视为民事纠纷。及时寻求律师介入,评估刑事报案可能性,才是打破僵局、挽回损失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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