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樟木头 | 东莞·黄江 | 东莞·谢岗 —— 专业律师案例普法
在东莞樟木头、黄江、谢岗,很多购房者以为拿到钥匙、签了物业协议就万事大吉。但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典型案例敲响警钟:没有银行转账记录+缴费凭证原件,哪怕有入住通知书、物业费收据,法院照样认定“无法证明合法占有”,房屋依然面临被拍卖风险!
李先生在2019年一次性购买两套房产,全额支付购房款(银行转账),开发商出具了房款收据。2018年他就拿到了入住通知书,签署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水费、电费、物业费,手里攒了一沓收据。然而因开发商债务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李先生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排除查封,案件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李继刚(再审申请人)提交的2018年9月7日入住通知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水费单、电费单、物业费收据等材料,但未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缴纳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不符合证据规定,不足以证明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案涉房屋。”
—— 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房屋继续执行查封。
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购房人想要排除法院对房屋的查封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而证明“合法占有”最直接的证据链,就是持续缴纳物业费、水电费等公共费用的银行流水和官方票据原件。
本案中,李先生虽然有入住通知书和一堆收据,但收据多为手写或开发商单方出具,无法形成完整的银行资金闭环,法院无法核实缴费的真实时间、付款账户与业主的关联性。最高法明确:缺乏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不足以认定查封前已经实际占有。
📢 东莞樟木头、黄江、谢岗律师特别提示: 很多购房者习惯保留手写收据或物业给的简易凭证,但这些材料在法庭上证明力极低。只有银行转账记录、电子缴费回单(加盖银行电子章)、官方发票原件才是硬证据!
立即联系我们 —— 东莞樟木头·黄江·谢岗 房产与执行异议专业律师团队
深耕最高法案例裁判规则,擅长通过合法占有证据重构、执行异议之诉全流程代理,帮您守住安身立命的房子。
📞 免费咨询热线:187 1907 4417(微信同号)